澳路论坛 – 通向澳大利亚的阳光之路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864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注册移民代理] 457工作签证什么时候成了自雇移民签证?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6-3-7 16:24: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看到457自雇移民被取消了,不知道186自雇担保是否还行?是最近最常被问到的问题,天下本无事,华人媒体却被澳大利亚注册移民代理协会MIA一个内部交流的一个信息所亢奋,大肆宣扬说“澳洲457自雇移民取消”,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呢?这篇文字会在微信平台上同步,大家可以搜索后加入法兰克澳洲留学移民事务所的公众平台“”“Franklz”,随时掌握澳大利亚移民留学的最新信息。

457签证是长期工作签证,工作签证是一个TR临时签证,并不是移民类别的PR永久签证。在目前的澳大利亚签证体系中,并没有一个签证叫“自雇移民”,也就是说,在澳大利亚的移民法中,逻辑上并不存在“只要我投资一个生意,我就能移民”的签证类别。457工作签证的申请有三个步骤,一是雇主要获得担保的要求,二是雇主要提名一个职位,和三是457签证申请人要符合提名职位的要求。至于这个申请人是否是部分或全部的雇主本身?不是457的签证申请中应该被考量的。

雇主担保移民的类别是186或187的签证类别,在雇主担保签证的申请中,对不同的申请人,有不同要求的申请途径,其中有一条是雇主担保曾经是担保了457签证的申请人的移民途径。澳大利亚的雇主担保工作和担保移民的签证申请是不一样的,但对已经为澳洲雇主工作了两年或以上的移民签证申请人来说,要求比雇主直接担保移民的申请人要求低。

在以往的几年中,不少毕业留学生利用工作签证的机会,在澳大利亚自己购买或建立一个生意,然后担保自己申请457工作签证,然后再担保自己移民,这在江湖中被称为“自雇移民”。相信大家看了上面对雇主担保457工作签证和雇主担保186/187移民签证的解释,会理解这并不是什么“自雇移民”,而是澳洲雇主担保工作和移民。

在去年的11月21日,移民局在内部的政策文件(PAM 3)中对457工作签证申请中雇主提名职位中的“真实职位”要求,对生意雇主是自己来担保自己的情况做出了相对比较清晰的指导,明确表示457签证的功能并不是让既是雇主又是签证申请人用来移民移民的合理途径,如果签证申请人试图通过建立生意的方式来移民,应该使用其他的移民途径。这就是MIA发给会员的交流信息。

我们在介绍塔斯马尼亚州政府对技术移民申请人的州担保政策中也有套用了“自雇移民”的通俗说法,这类自雇移民是在技术移民中州政府担保移民的190或489签证类别,同样并不是说只要申请人在塔斯马尼亚建立了生意就能移民,而是如果生意或生意计划获得了塔斯马尼亚中政府的认可,州政府可以给予州政府的担保,但移民签证申请的成功,还取决于申请人是否符合技术移民的基本条件,是否能满足技术移民的最低分数要求和是否能获得移民局的邀请。

对境外申请人,如果有一定的管理或生意经验,愿意在塔斯马尼亚投资,其生意计划获得了塔斯马尼亚州政府的489签证担保,在满足其他的技术移民要求后,有机会获得从489到887移民签证的成功。对境内申请人,特别是留学后485工作签证的持有人,如果能在塔斯马尼亚投资生意半年以上,有机会获得塔斯马尼亚州政府的190/489签证的担保后获得移民申请的成功。


2016年2月23日
澳洲注册移民代理0100527

法兰克澳洲留学移民事务所
http://www.franklz.com.au

澳洲留学移民公众微信 Franklz


微信 Frank_L_Z
微博 @澳大利亚Frank
腾讯 @Frank_Lin228604875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版权属法兰克澳洲留学移民事务所所有,转载请注明 “版权属于法兰克澳洲留学移民事务所 www.franklz.com.au”,违者必究。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澳路论坛 – 通向澳大利亚的阳光之路 ( 京ICP备09074161号 )

GMT+8, 2024-11-22 07:38 , Processed in 0.067247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Templated By 【未来科技 www.veikei.com】设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