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到通知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诉
2. 如果申诉超时提交或不符合申诉要求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the appeal being received that the appeal is not eligible, with reasons given)
3. 如果申诉符合规定要求,学系的工作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学生发送申诉建议(由学院负责人,课程主任,导师进行讨论建议)并要求学生进行回复。随后申诉将有系主任及学院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4. 如果申诉不通过,学生将在30个工作日内收到回复,并有权申请案件的review。如果调查过程中,发现原来的决定有误,案件将被打回考试委员会进行重新审核并修改决定,学生将在30个工作日内收到回复。
5. 如果案件涉及的情节严重或者复杂的话,将被提交至Appeal Panel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6. 学生可以在收到申诉结果的10个工作日内提起第二次申诉至the Director of Division of Teaching, Learning and Student Development (TLSD)。二申的结果将在TLSD收到学生二申申请的20个工作日内给出。
如果学生被要求出席申诉委员会的会议,学生将在会议举行的10个工作日前收到通知。
申诉委员会收齐所有证据之后他们将作出以下决定:
驳回申诉,学生不能在校内再进行申诉。
申诉被打回原考试委员会或其他机构在学生提供的证据材料下进行修改原来决定或维持原判。
撤销考试委员会或者其他机构的原来决定,满足学生继续修读课程的请求。
撤销原来的决定,不授予学生硕士研究方向的学位或者不予重新提交的机会,学生无法取得博士或者硕士的学位;要求考试委员会成员对原来的决定进行重新判决,或者给予学生重新提交论文的机会。
学生最终在10个工作日内收到申诉委员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