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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澳大利亚司法部门称网络游戏须分级 [打印本页]

作者: eraineve    时间: 2009-2-6 09:57
标题: 澳大利亚司法部门称网络游戏须分级
据国外媒体报道,由于非法销售没有按年龄分级的网络角色扮演游戏,澳大利亚视频游戏发行商和零售商可能会被课以重罚。

  游戏业认为,法律没有明确要求网络游戏必须分级,但这种观点遭到了澳大利亚联邦和各州首席检察官的反驳。包括《魔兽世界》在内的许多网络游戏都在零售店销售,但没有粘贴分级标签。

  新南威尔士州首席检察官约翰·哈蔡斯特高(JohnHatzistergos)发言人表示,该州法律禁止发行商和零售商销售没有分级的计算机游戏——包括通过网络和传统零售店销售的游戏,触犯该法律的个人可能被处以1100美元至11000美元罚款和/或12个月有期徒刑,对违法企业的罚款则会翻番。

  澳大利亚检察总长罗伯特·麦克利兰(RobertMcClelland)发言人称,尽管游戏分级执法权在各州和地方政府,但联邦法律并没有对网络游戏“网开一面”。

  澳大利亚互动娱乐协会CEO罗恩·柯里(RonCurry)认为,根据澳大利亚法律,网络游戏并非一定要分级。他说,问题的焦点是对“计算机游戏”的定义,根据消费者获得游戏的方式不同,对游戏的分级要求也不同。以光盘形式在传统零售店销售的游戏必须粘贴分级标签;服务器设在澳大利亚的网络游戏也必须分级,但服务器在境外的网络游戏就无需遵守澳大利亚有关内容分级的法律法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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